防城港朋友圈疯传的交警破窗视频,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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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段交警破窗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传播
一时间,各种猜测众说纷坛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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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5月29日上午,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大队民警在防钦路地税局门口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毒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9时40分左右,路面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预警信息:一辆未悬挂车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从防钦路往人民路方向行驶,执勤民警、辅警立即开展布控拦截。发现该嫌疑车后,执勤民警、辅警上前多次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突然加大油门强行冲卡逃避检查。前方执勤民警不停示意并向驾驶员喊话“停车!停车!”,但该驾驶员仍不减车速向前冲,直到撞上前面正在等红绿灯的公交车才被迫停车。
执勤民警和辅警立即控制该车,并要求该车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然而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门窗锁住,拒绝配合检查。为防止车辆再次逃脱和意外的发生,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多次警告、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勤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果断敲破车窗,强制打开车门,有效控制了该车驾驶员,并将其带回大队进行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后经核查,该车驾驶员黄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非法改装且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目前,该车已被公安机关暂扣,驾驶员黄某被依法处以1700元的罚款以及行政拘留十三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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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等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上不配合的情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破窗执法”,不仅维护了正常执法秩序,更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对于类似采取锁闭车门、拒不下车等方式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我们大防城港的交警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引以为戒,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工作,共同打造和谐、安全、顺畅的出行环境。
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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